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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台新规监管农资价格
信息来源:采购仪器网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: 发布时间:2008-11-28 15:43:33
九江市出台春耕农资价格监管新办法,对化肥、农药、农膜、种子等将实施系列价格监管措施,规定农资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经营差率不得超过7%。
        该办法要求,春耕期间全市各化肥、农药、农膜等农资生产企业,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,对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农业生产资料,必须严格执行。全市各化肥、农药、农膜、种子等农资经营者,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。化肥、农药、农膜等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经营差率不得超过规定幅度范围,进货运杂费由各县区物价部门确定。
        据了解,春耕农资价格监管措施将由物价、工商、农业、供销社、商管办联合执行,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。对于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、不执行规定的综合差率、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、不明码标价、哄抬农资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,必须严肃查处;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从重处罚,取消农资经营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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